市社会组织全体党员:
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《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桂办发 [2016] 24号)精神,积极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政治核心作用。计划召开社会组织党委第一次党员大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
2018年11月30日上午8:30签到,9:00准时开会。
二、会议地点
市民政局三楼302会议室。
三、参加人员
1、市两新党工委领导;
2、市民政局党组书记、成员;
3、市本级社会组织全体党员
四、会议要求
(一)请参会人员自带笔记本和笔、佩戴党徽、着装整齐。
(二)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下班前将参会回执报市社会组织党委.
联 系 人:凌宾
联系电话:0770-2821712。
2018年11月26日